关于清理空挂两年以上毕业生集体户口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试行)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京教学[2002]11号)等文件规定,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即日起开展集体户口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根据文件精神,凡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空挂在我校集体户口上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出我校集体户。具体名单见下表,请相熟的老师、同学、校友等见到公示通知本人,于5月5日之前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登记联系电话和户籍迁移地址。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学校户籍科将配合属地派出所,将学生户口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联系人:卞广为 010-6891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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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