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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14-09-10 | 阅读次数:
【摘要】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为做好我院2015年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原则
       1.被推荐的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做人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行为记录;学习成绩优秀,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中全部应得学分。到推荐时为止,已达到我校对学生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分数要求。满足上述要求的同学才具有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否则不予推荐。
       2.2014年起,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推免名额共13个,按照各专业学生人数,确定英语7人,德语4人,日语2人。
       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学生,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获得推荐资格。
       (1)按专业学习成绩和表现综合排序
       在选拔推荐学生时,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被推荐的主要条件,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以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排名查询程序为准。并适当考虑学生的其他表现,进行综合排序,依最终排名顺序推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得有过不及格课程记录,并应保持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25%以内(分母为专业全部学生)。学生参加交流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学分不参与本校保研成极排名的计算。如果学生交流学习课程有不及格记录,则不具有保研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名次x0.85+其他表现排名名次x0.15
       其他表现的构成:思想品德+宿舍卫生+综合素质表现(包括社会工作,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实践创新)
       (2)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
       对于专业排序未获得资格,并在推荐时补考课程不超过二门(补考已及格)的学生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获得推荐保研资格(原则上学生成绩在本专业成绩排序前50%)。
       ①本科期间获得经学校认可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知识竞赛国际级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并且获奖比例原则上在参赛学生总数的20%以内的学生;或由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专业同行认可的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对于在某一学科领域确有特殊专长,并做出一定成绩的学生,如有重大科研成果、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专利等。
       ③对于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赛事中为学校争得显著荣誉的学生,如文艺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
学科知识竞赛获奖生和特殊专长生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及相关单位审核的方式推荐保研。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本学院学科知识竞赛获奖情况,按照学生在本专业内综合排名,向教务处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团委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全校文艺特长生获奖情况,按照学生在本专业内综合排名,向教务处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体育部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全校体育特长生获奖情况,按照学生在本专业内综合排名,向教务处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教务处汇总上报的学科知识竞赛获奖学生和特长生名单,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将分配名额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团委和体育部。由学生所在学院、团委、体育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推荐免试生名额、推荐实施细则、推荐免试生名单(名单应包括推荐生姓名、专业、综合测评成绩及特长认定排名情况)。
       (3)西部支教团
       西部支教团候选人需符合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由团委制定推荐办法。确定后的人员名单交教务处汇总,并在校团委网站上公示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推荐免试生名单。
       (4)直属师范大学补偿名额及国防科工院校补偿名额
学校参照往年被师范大学、国防科工院校研究院所补偿名额录取的情况,按比例分别下拨这两部分名额给相应学院。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志愿及补偿名额,按照方式(1)中的规定,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此类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推荐免试生名单。
       (5)保资
       对部分有较强工作实践能力,且当下有明确工作需求的同学,今年仍推荐部分志愿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两年、先工作后入学的保资学生。
       学生工作处对所选定的保研人选组织必要的面试和笔试。确定后的人员名单交教务处汇总,并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将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推荐名单进行公示。
       三、推荐免试工作安排
       2014年起,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进行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等接收阶段工作,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我院将于2014年9月11日之前,确定人员名单交教务处,并在网站上公示这部分学生名单。